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
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要注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。
根据《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托运人利用航空运输方式运送货物时,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,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。托运人可以与承运人订立包机运输合同。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,应填写包机申请书,经承运人同意接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后,航空运输合同即告成立。
签订运输合同有如下注意事项:
1、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能力,包括运输资质、运输工具的安全、紧急突发处理方案、信誉等,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,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。
2、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。
(1)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,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的,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,避免出现被欺诈。
(2)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、全面。才能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无约定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。
3、货物包装要求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,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。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,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,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。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,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。